大肠增生性息肉病诊断标准为:1、乙状结肠以上部位有至少5个增生性息肉,其中2个息肉直径大于1厘米。2、乙状结肠以上任何数目增生性息肉,患者直系亲属伴有增生性息肉病。3、结肠有30个或以上的增生性息肉,增生性息肉的大小不限。